「交稅輕鬆分期」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1.
「交稅輕鬆分期」推廣(「本推廣」)只適用於獲邀請之DBS信用卡或其聯營卡(不包括COMPASS VISA、3Everyday COMPASS VISA、商務卡、公司卡、貴賓卡)主卡客戶。獲邀請之客戶不得轉讓本推廣予其他人士。
2.
「推廣期」由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以付款日期計算)。
3.
獲邀請之客戶於推廣期內以邀請函所列之信用卡(「適用信用卡」)透過「星展ec-banking網上理財服務」之「網上繳費服務」、銀通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及/或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之3G理財服務繳付2008/2009課稅人年度之稅項(繳付電子儲稅券、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印花稅之交易除外)(「合資格交易」,定義以第13條條款及細則為準),並於2010年1月31日或之前於網上 www.dbs.com/hk/tax 成功登記所繳付之合資格交易
4.
客戶須於達成合資格交易3個工作天後上網申請本推廣。此推廣不適用於將於3個工作天內到期繳款之合資格交易(根據有關月結單上所示之到期繳款日計算)。
5.
若客戶選擇申請將合資格交易轉為分期付款賬項(「交稅輕鬆分期」賬項),還款期必須定為6個月。在一般情況下,本行將根據客戶於網上登記之合資格交易之金額作為申請本推廣的金額。如客戶網上登記之合資格交易的總金額多於本行所記錄客戶已繳交之合資格交易金額時,有關申請將不受理。
6.
客戶必須登入網頁www.dbs.com/hk/tax,輸入本邀請函所列之登記編號及提供部份個人資料及有關合資格交易之資料。申請參考編號將會即時透過網頁通知客戶,客戶應記錄有關申請參考編號以便日後查詢。
7.
每位客戶於推廣期內只可於網上登記一次。登記時,客戶可根據不同的繳稅通知書編號輸入最多4項不同的合資格交易以將有關合資格交易申請轉為「交稅輕鬆分期」賬項。
8.
申請此推廣之批核結果需視乎客戶適用信用卡戶口狀況及可用信貸額而定。本行可絕對酌情決定接納申請與否。申請一經批核,客戶將於約10個工作天內獲專函通知。
9.
無論申請接納與否,客戶必須於月結單所示之到期繳款日或之前繳付有關適用信用卡月結單所示之結欠總額或最低付款額。
10.
如客戶之申請被接納,每期還款額將以「交稅輕鬆分期」賬項分6期誌賬於適用信用卡戶口內。每期還款額按「交稅輕鬆分期」賬項除6個月還款期平均分配,若「交稅輕鬆分期」賬項不可平均分配,最後一期之還款額將用作調整。若客戶未能於每期月結單上的繳款日或之前繳清所示之總結欠,該期月結單未償還之結欠(包括「交稅輕鬆分期」賬項,按計算零售交易類別的方式)收取財務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
11.
不論任何原因取消信用卡戶口及/或提早終止本推廣,客戶須立即全數清還尚未償還之款項,包括分期付款之未償還供款、財務費用(如適用)及適用之費用。
12.
「交稅輕鬆分期」賬項之全數金額於申請獲批核後從有關適用信用卡戶口之可用信貸額內扣減(原先有關合資格交易所扣減之可用信貸額將會消除)。
13.
只有於推廣期內已繳付及已誌賬的有關繳付稅項交易方合符資格參加本優惠。以下類別之交易並不適用於本優惠: 透過銀通 / 網上 / 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 / 流動電話理財服務或其他不時由本行提供之繳費方法繳付之其他繳費賬項(如繳付電子儲稅券、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印花稅等之交易)及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沖正等之交易或本行不時決定之其他類別。付款日期以本行記錄內該有關合資格交易之完成付款日期及時間為準。如客戶之記錄與本行記錄不符,本行的記錄及決定將為最終決定。
14.
客戶於「網上繳費服務」、「繳費易」及/或星展3G理財服務所繳付稅務局/稅務之稅項即被視為已接受有關服務之條款及細則。如欲索取有關條款及細則,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2290 8888。客戶透過網上申請本推廣即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乃附加於適用信用卡之使用條款上。
15.
本推廣只適用於信用狀況良好及於推廣期至有關「交稅輕鬆分期」賬項全數清還期間,適用信用卡戶口仍然有效及無欠繳之客戶。若客戶之信用卡戶口狀況欠佳,本行有權終止本推廣及從有關之適用信用卡戶口內扣除「交稅輕鬆分期」賬項之未償還供款及適用之費用。
16.
如客戶以任何不適用的、無效的、非真實的交易或任何本行認為不合符規格或不當之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信用狀況欠佳的情況)參加本推廣,本行保留向客戶收取(包括直接從適用信用卡戶口扣除) 有關「交稅輕鬆分期」賬項之未償還供款及適用之費用之權利。
17. 本行有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本推廣而毋須作出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交稅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交稅現金回贈」優惠(「本優惠」)只適用於獲邀請之DBS信用卡或其聯營卡(不包括COMPASS VISA、3Everyday COMPASS VISA、商務卡、公司卡、貴賓卡)主卡客戶。獲邀請之客戶不得轉讓本優惠予其他人士。
2. 「推廣期」由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以付款日期計算)。
3. 獲邀請之客戶於推廣期內以邀請函所列之信用卡(「適用信用卡」)透過「星展ec-banking網上理財服務」之「網上繳費服務」、銀通櫃員機之 「繳費易」服務 及/或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之3G理財服務繳付2008/2009課稅人年度之稅項 (繳付電子儲稅券、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印花稅之交易除外)(「合資格交易」,定義以第8條條款及細則為準),合資格交易總額達HK$50,000或以上(以單一繳稅通知書計算),可享HK$100現金回贈(「獎賞」)。於推廣期內,客戶最多可享HK$100現金回贈。
4. 客戶透過「星展ec-banking網上理財服務」之「網上繳費服務」、銀通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及/或本行之3G理財服務繳費,即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及細則及有關「網上繳費服務」、「繳費易」及/或星展3G理財服務之各項條款及安排,以及客戶較早前已接受之適用信用卡使用條款。
5. 如客戶之適用信用卡設有附屬卡,經該附屬卡完成的合資格交易將併入主卡戶口計算。
6. 獎賞將於推廣期後2個月內直接存入客戶之適用信用卡戶口,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7. 所有獎賞不能兌換現金及/或用作繳付信用卡月結單之最低付款額。
8. 只有於推廣期內已繳付及已誌賬的有關繳付稅項交易方合符資格參加本優惠。以下類別之交易並不適用於本優惠: 透過銀通 / 網上 / 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 / 流動電話理財服務或其他不時由本行提供之繳費方法繳付之其他繳費賬項(如繳付電子儲稅券、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印花稅等之交易)及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沖正等之交易或本行不時決定之其他類別。付款日期以本行記錄內該有關合資格交易之完成付款日期及時間為準。如客戶之記錄與本行記錄不符,本行的記錄及決定將為最終決定。
9. 如客戶以任何不適用的、無效的、非真實的、已被取消的、退款、沖正、正在進行索償等的交易或任何本行認為不符合規定或不當之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信用狀況欠佳的情況)獲得獎賞,本行可要求客戶出示證明文件及/或有關稅單及保留取消給予任何獎賞及/或向客戶收取(包括直接從適用信用卡戶口扣除)所獲得獎賞之面值的權利。
10. 本優惠只適用於信用狀況良好及於推廣期至獎賞存入適用信用卡戶口期間,適用信用卡戶口仍然有效及無欠繳之客戶。若客戶之信用卡戶口狀況欠佳,本行有權隨時終止本優惠及/或取消給予任何獎賞而毋須作出任何通知。
11. 本行有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本優惠而毋須作出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DBS信用卡勁派一千萬」大抽獎 – 繳交稅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1.

客戶於推廣期內,以適用信用卡透過「星展ec-banking網上理財服務」之「網上繳費服務」、銀通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及/或本行之3G理財服務繳付稅項(繳付電子儲稅券、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印花稅之交易除外)(「合資格交易」,定義以第2 條條款及細則為準),即可參加「終極大賞」,贏取10,000,000積分之獎賞。 合資格交易每達HK$10,000,可自動享「終極大賞」抽獎機會1次,如此類推。 抽獎機會不設上限。

2. 只有已誌賬及付款日期必須於推廣期內的有關交易方合符資格參加本優惠。以下類別之交易並不適用於本優惠: 透過銀通 / 網上 / 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 / 流動電話理財服務或其他不時由本行提供之繳費方法繳付之其他繳費賬項 (如繳付電子儲稅券、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印花稅等之交易) 及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沖正等之交易或本行不時決定之其他類別。付款日期以本行記錄內該有關合資格交易之完成付款日期及時間為準。如客戶之記錄與本行記錄不符,本行的記錄及決定將為最終決定。
3. 客戶透過「星展ec-banking網上理財服務」之「網上繳費服務」、銀通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及/或本行之3G理財服務繳費,即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及細則及有關「網上繳費服務」、「繳費易」及/或星展3G理財服務之各項條款及安排,以及客戶較早前已接受之適用信用卡使用條款。
4. 本推廣須受「DBS信用卡勁派一千萬」推廣之「終極大賞」抽獎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請參閱www.dbs.com/hk/card